详细内容

票务店铺管理规范

第一章 概述 

第一条 【目的及依据】为更好的规范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的管理,保障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卖家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规则》、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平台服务协议》等相关规则、协议的规定,制定本规范。

第二条 【适用范围】本规范适用于【盈会展网.com】经营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的所有卖家,上述类目亦可称为票务店铺。

第三条 【效力级别】本规范是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规则》、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服务协议》。本规范已有规定的按本规范执行,本规范未规定的按照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规则》、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平台服务协议》等相关规则、协议执行。

 

第二章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准入

第四条 【盈会展网.com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下发布商品:

(一)须是【盈会展网.com】会员,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“支付宝担保交易收款账户”或“财付通中介担保双接口”,且店铺状态正常。

(二)加入【盈会展网.com】消费者保障服务,并根据类目要求缴存足额的消保保证金或进行等额投保。

(三)经营或需要发布产品为机票的,即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“票务服务”二级类目“票务”三级类目中机票票务的,须持有《航空票务代理资质》。

(四)经营或需要发布产品为火车票的,即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“票务服务”二级类目“票务”三级类目中火车票务的,须持有《火车票务代理网点资质》。

(五)经营或需要发布产品为汽车票的,即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“票务服务”二级类目“票务”三级类目中汽车票务的,须持有《汽车票务代理网点资质》。

(六)经营或需要发布产品为租车业务的,即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“汽车租赁”二级类目中租车业务的,须持有《汽车租赁公司资质 》。

(七)经营或需要发布产品为展会门票的,即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“票务服务”二级类目“票务”三级类目中展会门票(入场证件)的,只能是该展会的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。

(八)不得发布什么形式带有身份标识的施工证件、参展证件。

(九)经营或需要发布产品为(此类有非法词)店业务的,即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“(此类有非法词)店预定”二级类目(此类有非法词)店业务的,须为(此类有非法词)店或旅行社

(十)经营或需要发布产品为保险业务的,即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“出行保险级类目中的,须为保险公司或持《保险经纪》牌照

(十一)经营或需要发布产品为目的地推荐的,即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“出行推荐级类目中的,须为会展办、旅游局、行业商协会机构(旅行社不得在此类目下发布旅游产品)

(十二)经营或需要发布产品为旅行社(导游)的,即“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“旅行社(导游)”二级类目业务的,须为旅行社

  

第三章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经营要求

第五条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的卖家除须遵守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禁售商品管理规范》及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规则》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外,还应按照文化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,在演出/项目获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对票务进行售卖(包括预售)。对于卖家发布的未获得相应批准文件的展会门票、用于售卖的工作票或赠票等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要求的商品,【盈会展网.com】将予以删除处理。

第六条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的卖家须遵守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规则》中关于市场管理、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。

 

第四章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行为规范

第七条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卖家若发生以下行为,应按下述要求处理:

(一)因不可抗力、情势变更等因素导致主办方变更或取消展会的,卖家需主动与消费者确认变更或退款事宜,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。

(二)因主办方自身原因导致展会变更或取消的,卖家须依据主办方通知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或变更事项。

如违反上述要求的,【盈会展网.com】将依照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规则》中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。

 

第五章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清退

第八条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卖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,通过下架票务店铺所有商品的方式主动退出。

第九条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卖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,将被清退出【盈会展网.com】服务,卖家被清退时系统将下架所有相关类目商品:

(一)不再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准入条件的。

(二)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服务的消保保证金不足,且未能按期补足的。

(三)票务店铺卖家出现重大问题,造成集中和/或大量投诉,影响恶劣。

第十条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卖家退出再入驻要求如下:

(一)卖家因本规范第八条主动退出或根据第九条第(一)项或第(二)项被清退的,卖家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【粤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准入条件后,可重新申请入驻。

(二)卖家因本规范第九条第(三)项被清退的,不允许再入驻。

 

第六章 票务中心

第十一条 【盈会展网.com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入驻票务中心:

(一)符合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准入要求。

(二)店铺主营类目为出行服务”一级类目“票务服务”二级类目。

(三)本自然年度内未因严重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满12分及以上。

(四)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的行为,且上一自然年度内未因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满24分及以上。

 

第十二条 票务中心卖家除须遵守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行为规范外,还须遵守以下要求:

(一)须遵守正品保证服务承诺

(二)须遵守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无票赔付服务实施细则》。

卖家如违反上述要求,应依照正品保证服务承诺或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无票赔付服务实施细则》进行赔付,不同时适用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规则》中的违背承诺规定进行处理。

  

第十三条 票务卖家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态,申请主动退出。

第十四条 票务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,将被清退出:

(一)不再符合本规范第十一条的票务中心准入条件的。

(二)保证金不足,且未能按期补足的。

(三)未按本规范第十二条票务中心经营要求执行的。

(四)商品出现重大问题,造成集中投诉,影响恶劣。

第十五条 票务中心卖家退出再入驻要求如下:

(一)因本规范第十三条主动退出或根据第十四条第(一)项或第(二)项被清退的,卖家符合本规范第六章的准入条件后,可重新申请入驻。

(二)因本规范第十四条第(三)项被清退的,自清退之日起,3个月内不允许再入驻。

(三)因本规范第十四条第(四)项被清退的,不允许再入驻。

 

第七章 附录

第十六条 本规范自2018年8月8日起首次生效。

第十七条 【盈会展网.com】票务店铺卖家的行为,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,适用《【盈会展网.com】规则》或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;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,适用本规范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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